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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早上11點多接到一通電話

對方自稱是桃園縣中壢警局的警察

然後問我的身份證最近有沒有遺失?有沒有申辦任何手機?

我說:沒有~我的身份證沒有遺失,也沒有借給別人,如果身份資料被盜用,有可能是網路上的資料被駭客侵入,而且申辦手機都是請自己人辦,不會給外人辦(我弟在中華電信工作)

對方說他們最近破獲一起詐騙集團,發現有數百份個人資料及銀行存摺,裡面有我的資料

先是核對我的生日.身份證字號...

我問說這通電話有錄音嗎?對方說有錄音,還說之後筆錄會補寄給我@@?(第一個疑點)

對方繼續問我在去年2/4有沒有到桃園?我有沒有申辦第一和第三銀行的戶頭?

我問說為什麼我沒有收到到案通知?(第二個疑點)而是直接打電話來?為什麼有我的手機電話?

對方說一堆理由:什麼我住太遠,政府為了便民,所以以電話通知..........(瞎)

我想,對方既然說我的身份證件被盜用,應該會知道我的戶籍地才對,怎麼會回答我住的地方(善化)呢?(第三個疑點)

對方繼續說詐騙主嫌X順福說認識我們這些人,並以2萬5的金額賣個人資料給他,因為以我的名義申辦的戶頭有多人被騙,所以檢察官已將我列為被告~詐騙成員及幫助犯

我和對方說,這樣的程序與我所知道的不一樣,我不願意在電話中做筆錄,請先發通知單給我,我再依通知單上的時間去做筆錄

對方說:妳確定要上來?好,那下午6點來

我:什麼?是今天嗎?

對方說:對,今天下午6點

我:我說你們先發通知單給我,我依通知單上的時間去

對方:我們會發通知單給妳(騙不下去,電話掛斷)

 

上述有幾個疑點

1.對方擁有的資料都是我在網路上留的,因為我的戶籍地和通訊地不同,在網路上我是不留戶籍資料的

2.程序不符合,我又不是現行犯,不管如何,都是先公文通知到案說明,筆錄呈報給檢察官後,才會確定被告或不被告,而不是先被列被告,然後又以電話通知在電話中做筆錄

3.政府單位總機電話只能接聽不能外撥,而且顯示的電話號碼前面是+886

 

在網路上搜尋,出現相關的詐騙訊息

http://tw.search.yahoo.com/search?p=033327106&fr=yfp&ei=utf-8&v=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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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ancer0721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